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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华口腔医学会官网发布【关于发布《口腔医疗美容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公告表示,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发布该规范,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正式发布的《口腔医疗美容服务规范》重点部分节选如图:



从《规范》中第4部分【口腔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可以看来,口腔医美服务范围相当宽广,共包括牙齿颜色改变、牙齿形态修整、牙体缺损美容修复等9子项,可以说口腔医美能开展的服务项目和口腔科基本没有差异。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规范》第5部分【口腔医美服务基本要求】中,其5.1条规定,[口腔医美项目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展开,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未明文要求开展口腔医美服务项目的执业人员必须要持有口腔医师执业证书。

而在今年1月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发布的《口腔医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其第5部分【口腔医美服务机构资质】规定,开展包括美容牙科项目的口腔医疗美容服务均应在国家批准的口腔医疗机构进行。

同时明确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口腔医疗机构适用于开展口腔医疗美容的所有口腔医疗机构,包括口腔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以及医疗美容机构的美容牙科。

《征求意见稿》第6部分【口腔医疗美容执业人员资质】规定,负责实施口腔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口腔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或进修合格。

但在8月10日正式发布的《口腔医美服务规范》文件,对《征求意见稿》中第5部分和第6部分关于口腔医美服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全部删除,只是口腔医美项目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展开,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但《征求意见稿》第2部分的【术语和定义】中的【2.3牙齿美容】【2.4口腔医疗美容科】【2.5美容牙科】,都在正式发布的《口腔医美服务规范》中被删除。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稿和正稿都规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如今正稿删除了意见稿中对牙齿美容、口腔医疗美容科和美容牙科的定义,说明《口腔医美服务规范》暂不接纳这些术语与概念。


对比如今正式发布的《口腔医美服务规范》和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同点在于这两份行业协会指导性文件都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发布,但如今从内容的删减不难看来,口腔医学界对于医美牙科对传统口腔科的“侵占”既有妥协让步,也有底线坚持。

妥协体现在,《口腔医美服务规范》不明文要求口腔医美从业人员拥有口腔医师执业证书的同时,但也不承认意见稿中“牙齿美容”“口腔医疗美容科”“美容牙科”等医美概念的正式登堂入室。

但小编也发现,《口腔医美服务规范》第4部分【口腔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规定的范围之宽泛,引起了部分口腔医生的担忧和不满

有舆论担心,口腔医美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如此之宽广,是否意味着今后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在开展这些项目时也需要申请口腔医美服务资质认定,口腔医生是否需要申请口腔医美主诊医师资质,才能开展这项医疗项目。

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今年7月,深圳市福田区卫监局就通报称,辖区某口腔门诊部开展牙齿贴面服务被患者投诉后,卫健局以该门诊部和当事口腔医生“没有口腔医美资质”从事口腔医美项目为由对其行政处罚,引起口腔行业一片哗然。

口腔医美对正归口腔科的“侵占进犯”,竟然到了口腔门诊和口腔医生都“没有资质”做牙齿贴面的程度,民营口腔对医美牙科“鸠占鹊巢”的嗤之以鼻也就不难理解。

但口腔医疗本就有“医疗”和“美容”双重属性,因此口腔医疗服务被医美机构分一杯羹也在所难免。

这不,如今出台的这份《口腔医美服务规范》,也是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发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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